东莞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
东莞市委党校招聘教师公告已公布。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4名教师,具体岗位要求详见《中共东莞市委党校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财政核拨事业编制管理,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执行相应薪酬待遇。符合条件且入户东莞的可享受最高100万元的补助津贴。
三、报名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思想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导,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学风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里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有博士学历学位且专业符合职位要求(2023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
2.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
采用电子邮件网上报名方式,邮箱dgdxbgs dg.gov.cn,并在邮件主题及附件注明“招聘岗位代码+姓名”,如“JS1+张山”。
(三)报名材料(请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文档及扫描件)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
2.《个人简历》(附件3,word文档格式及扫描件)。
3.身份证。
4.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等证明材料;
5.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发表的论文、著作等成果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
我校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及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将电话通知考试时间、地点。
五、考试
(一)面谈
面谈由我校组织,采取评委与应聘者逐一面谈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材料写作能力、举止仪表、职位匹配度,以及了解其学习和工作经历、求职意愿等。
(二)试讲
应聘者根据我校确定的某个专题课进行试讲,以测评其教研实际水平和能力。试讲时间为30分钟,提问15分钟。试讲分数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三)科研能力综合评价
主要是对2019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应聘者公开发表的学术期刊论文和报纸理论文章进行评定(评分标准见附件4),满分100分。
(四)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试讲成绩×80%+科研成果评价成绩×20%,综合成绩作为最终确定聘用人选的依据。
六、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根据该岗位应聘者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试讲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我校安排专人陪同拟招聘人员到指定的东莞市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经我校校委会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东莞市委党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我校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和入编手续。
八、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对未能按时毕业并取得学位者,或所取得的毕业证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列为拟聘人员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期间最初十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实行回避。
(五)有关招聘事项、招聘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录中共东莞市委党校网站(http://dx.dg.gov.cn/)查询。
(六)考虑疫情防控形势,资料查验、考试及体检等环节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密切关注我校(院)门户网站,并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保持联络畅通。
(七)本招聘公告由我校(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电话:0769-88987550,卢老师;0769-88987555,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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