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实验中学招聘工作人员99人公告
广东实验中学招聘工作人员99人公告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整理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
(一)国内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境外学历考生应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报考教师岗位的人员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具有满足招聘岗位学段相应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详见《广东实验中学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程序和要求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考生于2023年3月4日9:00至2023年3月9日17:00登录“广东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管理系统”(http://zsxt.gdsyzx.edu.cn/bm?xs=vfuo31),按照系统要求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招聘岗位专业条件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列表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门类”所含“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若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的,按其对应的专业名称进行报考。如旧专业后注明“部分”的,须征询招聘单位同意后报考。
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系统中《目录》(无专业代码)的,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若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考生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如《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
除《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3.应聘教师岗位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审核。
4.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加分政策项目,并在学校进行加分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凡未在“广东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管理系统”中填写加分事项或未按招聘单位规定时间进行加分资格审查的,不予加分。
5.回避要求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规定执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应予回避的情形,从其规定。
(三)考试确认
考生请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2日17:00登录“广东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管理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
(四)打印准考证
参加笔试的考生请于2023年3月16日9:00起登录“广东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时间、地点的具体安排另行在我校网站公布,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笔试采用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基本能力。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报到或考试开始后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分岗位按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为3:1;若进入面试人员的数量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足3:1,则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二)资格审核
参加面试人员需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参加资格审核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报名表(登录“广东实验中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管理系统”双面打印并签名)。
2.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等材料。留学回国人员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上述有关证明材料与本人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交。
4.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业绩成果等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所有证件、证明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场退回。
因考生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学校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审核和面试有关安排等事项另行通知,请考生留意我校网站有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方式
A01—A15岗位及B01—B09岗位面试采用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教学思想、教学能力、专业技能、语言表达及课堂组织能力。
C01—C09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素养、沟通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与执行力、发展潜力。
D01—D03岗位面试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专业水平、实验技能、综合素质。
2.成绩计算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后向考生公布,考生需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请注意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学校另行组织面试。
六、体检与考察
在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学校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实验中学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由学校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或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学校可在本岗位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均合格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工作一般于学校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本次招聘周期。
九、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学校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未被录用者的资料恕不退回。
(二)本次招聘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三)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20)81508088
监督电话:(020)81503602
点击分享此信息: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