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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提交2017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材料的函

发布:2017-08-18 00:00:00    来源:广东公务员考试网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广东省广州市关于提交2017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有关材料的函
  省军区转业办:
  按照我市2017年度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计划,我办拟于近期开展档案审核工作。请贵办通知驻穗部队各大单位转业部门,于8月25日前,收集所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相关材料,送交我办。具体材料如下:
  1、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人员不需要提供此项。
  2、配偶工作单位是省属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单位证明(证明在某单位工作);配偶工作单位为企业、且是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提供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及单位证明。
  3、配偶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亲属(子女、父母、岳父母)为广州市常住人口的,提供户口本;离异、未婚人员提供确保本人移交地方后可以入户的户口本或其他资料(如:房产证等),提交的户口本或其他资料,将作为军转干部本人移交地方后,分配到属地(区)管理的依据,一经确认,不能更改。提交的户口本必须含配偶或其他亲属页及首页(含户籍详细地址)。
  上述材料除单位证明外,均只需复印件。请各部队在材料上注明军转干部姓名及档案号,并按照军转干部档案号将材料排序。审核过程中,视情可能还需提供其他材料。
  此函
  (联系人:周长虎,电话:81097867)
  广州市自主择业办
  2017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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