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第二阶段认定教师资格通知
2017上半年广东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第二阶段认定教师资格通知已公布,广东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7〕5号)及深圳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各区将于今年6月-7月开展第二阶段面向社会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我局将有关事项予以通知:
根据深圳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本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仅针对参加2017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即参加2017年5月20-21日的教师资格国考面试且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其他人员不列入本阶段认定范围。
符合本阶段认定范围的具有大鹏新区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大鹏新区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须于2017年6月20日至6月3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cn/),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于2017年6月21日9:30至7月3日17:30(节假日除外)至龙岗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教育综合大厦205室,联系电话:0755-89551913)申请现场确认报名。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参见龙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半年第二阶段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点击查看)。
原标题: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通知
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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